关于在南通市区推进创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cxcyxy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463


  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处)、市区各相关高校创业指导中心、市区各市级孵化基地: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办发[2016]29号)文件精神,更有针对性地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帮助创业者体验真实的创业环境,积累创业所需要的实践经验,在认真总结创业实习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市区全面推进创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实习基地备案

1.申报主体

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2.申报条件

基地内设有不小于30平方米专门用于创业实习的独立区域,并有醒目标识;配备至少3名以上有创业经验的创业指导老师。

3.审核备案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南通市区创业实习基地备案表》(附件1)和《南通市区创业实习基地指导老师情况登记表》(附件2),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认真考察申报单位的硬件设施、软件环境和师资情况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

4.资格取消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取消创业实习基地资格:

⑴ 一年内累计指导创业实习项目不足2个的;

⑵实习基地自身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提供创业实习环境的;

⑶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

⑷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有被公开或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

⑸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的。

⑶⑷⑸情形的,取消资格后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二、创业实习对象

拟在市区创业的各类城乡失业人员和毕业前两年的在通高校大学生。申请创业实习的创业者可与经认定的创业实习基地实行双向选择,也可由创业服务机构推荐。实习学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创业实习,实习期限为3个月。

三、创业实习基地的管理

1.创业实习基地在开展创业实习工作前,应填写《南通市区创业实习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南通市区创业实习基地入驻协议》(附件4)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实习期间,由入库备案的创业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实习学员实施创业项目,其中集中面对面指导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线上交流指导不得少于6次,指导老师应及时帮助学员解决创业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认真填写《南通市区创业实习情况记录表》(附件5);实习期满应做出客观公正的实习鉴定,并填写《南通市区创业实习情况鉴定表》(附件6)。

2.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过上门了解、电话回访、满意度测评等方法,及时跟踪了解实习学员的创业情况和效果。

3.创业实习结束,经实习基地考核,满足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直接正式入驻孵化基地。

四、创业实习补贴申请

1.创业实习学员在实习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十数);创业实习基地可享受1000元/项目的创业项目指导费。

2.创业实习基地为实习学员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及时为实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申报实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时需提供缴纳保险费的发票复印件。

3.创业实习学员实习结束,由实习基地填写《南通市区创业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7),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其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创业实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创业项目指导费和实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将补贴拨付给创业实习学员本人和创业实习基地。

4.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创业实习补贴的,按《南通市区创业培训管理试行办法》(通人社规〔2015〕6号)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南通市区创业实习基地备案表》

2.《南通市区创业实习基地指导老师情况登记表》

3.《南通市区创业实习学员情况登记表》

4.《南通市区创业实习基地入驻协议》

5.《南通市区创业实习情况记录表》

6.《南通市区创业实习情况鉴定表》

7.《南通市区创业实习补贴申请表》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文件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