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2009/03/16至2016/03/31(不含)之间在市区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2016/03/31(含)之后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具体条件和标准:
初次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失业登记同时满足)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注册日期在2009/03/16至2016/03/31(不含)之间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初始创业补贴;注册日期在2016/03/31之后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所需资料: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提供《学生证》;(3)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4) 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