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的创业项目必须具有自创性,不能依托校外机构的创业项目在校内基地申请注册,孵化期间创业团队须独立自主经营,不得由校外机构或是非在校生主导团队在校内的一切创业(商业)活动;未经甲方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使用基地工作室。
2、创业团队具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有较完善的发展目标,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3、创业团队成员和创业项目必须严格符合经学校审批的申请表和创业(商业)计划书上的内容,若需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另行申请。
4、入驻创业团队须依法经营,并无条件接受南通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严格遵守学校及基地相关管理规定,若违反规定,将立即终止孵化项目。
5、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6、乙方经营所发布的广告,除经营地址外,不得出现“南通理工学院”字样。
7、不得在校内张贴广告,如有需要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同意。
8、乙方工作人员的穿着、言行应规范、文明,与学院环境氛围相协调。
9、在办公区域以致整个校园内,禁止游烟,不得乱扔烟蒂。
10、不得将危险品、有毒物品带入校园。
11、办公区域的消防设施的配置与管理应服从学校保卫处的安排与要求。
12、办公室内的布局与物品的堆放应整洁有序,无杂乱现象,并始终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乙方不得在基地内饲养动物,不得大声喧哗、赌博、打牌、烧煮食物。
13、乙方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将装修方案报甲方批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破坏楼体结构,不得随意改变入室电源、水源线路、管路,并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方面的规定。乙方装修时,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有影响他人办公的噪声、灰尘产生,并服从学院管理部门的管理。
14、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对乙方承租屋内的水、电等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加以配合。
1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走廊,保证通道畅通。
16、电梯为客运电梯,任何人不得用电梯运载大件(或超重)物品。因工作需要或正常经营,乙方需将物品运出校外,需事先向学校提交物品出校申请单,得到校方的确认许可。否则,门卫有权拒绝搬出(注:周六、周日、节假日期间,禁止企业将物品搬出校外)。
17、不得随意在楼内外悬挂牌匾及广告牌。
18、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工作室。乙方在承租不满一年要求退房时,甲方不退租金。
19、乙方承租期间需与甲方配合搞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随意安装电器设备,或将易燃易爆有污染物品带入楼内,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0、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按时交纳电费。电费参照实际耗用核算,由甲方后勤服务处统一抄表,乙方按照要求及时自学校财务处缴费。
21、南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南通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代表学校行使管理南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的职能。